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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实际持有的金额
找出租约、收款记录和之后的变动,列明押金原额、已经双方确认的处理及当前余额。未到退租结算时,不宜把可能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当作已经确定的扣款。
在卖方与买方之间对账
写明由谁接收资金、何时交付,以及是否通过房价结算中的明确抵扣完成。若采用抵扣,应有对应金额和接收确认,不能只写“押金已包含”。 买卖双方的安排还应与实际租赁权利义务衔接;有疑问时核对租约和适用法律,不自行认定仅改收款账户就完成全部责任转移。
向租客说明交接结果
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押金余额、交接日期、后续联系人和退款处理方,保留相关确认。租金预付款、当月租金和押金应分别列明。 清楚的交接记录,可以减少租客退租时被要求再次证明同一笔款项的情况,也便于新旧房东对账。
租期最终结束时,租客可参考《向房东申请退还租房押金》。
资料核对:2026 年 11 月 4 日。参考: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:住宅租赁合同说明(2026 年 5 月).
产权、税务与签证规定会发生变化,个案情况各不相同。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建议,请在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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